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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亚市崖州区2021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“银发精英”公告(第1号)

崖州教育 2022-08-02

为建设区域教育中心,打造崖州教育品牌,办好崖州人民满意的教育,充分发挥教研室的职能作用,提高教研教改水平,尽快实现教育强区的目标,为更好服务我区一港、三城、一基地建设,经研究,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“银发精英”教育顾问,具体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计划

面向全国公开招聘“银发精英”教育顾问3名,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,具体岗位信息请查看《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2021年“银发精英”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》(详见附件1)



二、资格条件

(一)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

1.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,无违法、违纪行为,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,具有岗位所需的学科或技能条件,大专及以上学历、具备副高(含)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特级教师荣誉称号。

2.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(含),身体健康,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。有多年一线教育教学经历,成绩较为突出。

3.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。

(二)本次招聘的均为“银发精英”退休人员,引进后不占编制。涉及年龄、教龄、任职时间等计算截止时间为招聘公告发布日期止。

(三)不得报考情形

1.参与非法邪教组织,参与黄、赌、毒等活动,在政法机关有记录的;

2.被政法机关、纪检部门立案审查尚未解除,以及有违反社会治安处罚行为,在当地公安部门有记录的;

3.弄虚作假,伪造资格证件和应聘条件资料的。



三、报名时间及方式

(一)报名时间:2021年12月1日直至招满为止。

(二)报名方式:采取网上报名方式;

网上报名邮箱:227597982@qq.com

咨询电话:0898-65896335,0898-65809737,19989828403,17384947073

(三)报名时需上传以下材料:

1.《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2021年“银发精英”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》(承诺人处手写签名)详见附件2);

2.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;

3.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;

4.毕业证书;

5.教师资格证;

6.职称证;

7.荣誉证书;

8.其他材料。



四、聘用程序

(一)人才招募

通过区教育局官方公众号及海南教师求职招聘平台发布招聘公告,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。

(二)审查和面试

区教育局委托专家对“银发精英”教育人才进行资格审查和面试,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崖州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,公示无异议者,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。经综合考量后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聘用人选。引进人才应聘时应保证所提交的信息资料真实有效,如发现弄虚作假者,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。

(三)签订劳务合同

区教育局与确定聘用的“银发精英”教育人才签订劳务合同,实行一学期一签。岗位职责、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等事项依照相关的规定执行。



五、工作内容

聘用到教研室的“银发精英”教育人才必须满足一学期全职工作的要求(其中试用期1个月),无正当理由,不得随意变更。

主要工作内容:

(一)引进先进教育理念和管理方法,协助学校建立稳定的教育教学秩序,优化学校的文化环境,推动学生学业水平的提高。

(二)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安排工作,以师徒结对方式指导青年教师,参加并指导学校的教研和集体备课活动,并通过集体备课、举办讲座、开设公开课等多种形式,帮助我区教师提高教学水平、业务能力。

(三)结合实际,提出有效的指导意见和建议,协助做好学生的心理辅导工作。

(四)指导区教育研究室开展教研培训、送教下乡或定点帮扶工作。



六、福利待遇

(一)工资待遇参照三亚市《2018年三亚市引进“银发精英”教育人才工作实施方案》三府办[2018]224号执行,正高级职称12000元/月(试用期11000元/月);副高级职称10000元/月(试用期9000元/月)。

(二)对有住房需求的“银发精英”教育人才,区政府通过安排政府宿舍形式予以解决;确因政府宿舍紧缺,区政府不能提供或本人自愿不使用的,可以以货币形式享受住房补贴。

1.正高级职称,住房补贴标准为2000元/月;

2.副高级职称,住房补贴标准为1500元/月。

(三)市内交通、工作误餐等方面执行本地政策,异地就医结算按人社部相关规定执行。被聘用人员连续服务时间超过3个月的,每年往返一次机票按经济舱标准实报实销。

(四)用人单位要为“银发精英”教育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,建立规范的劳务关系,明确双方的权利、责任及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,鼓励用人单位结合实际为“银发精英”人才购买意外伤害等保险,充分保障“银发精英”教育人才在服务期间的合法权益。



七、考核监督

(一)“银发精英”教育人才的人事关系、档案、户籍、社保等关系保留在原单位,我区对当地人事、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认可。

(二)“银发精英”教育人才在区教育系统工作期间应按照合同履行职责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、服从管理,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校纪校规,尽职尽责,主动做好各项工作,充分利用先进的教学理念、教学方法和丰富的教学经验,帮助我区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。

(三)对不服从领导,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要严肃批评,情节严重者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予以解聘,列入不良信用记录,其工作经历不予认可。

(四)个人身体原因不能坚持工作或请假超过十五天的,需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,严禁顶替、挂名等弄虚作假行为。

 

附件(点击即可查看下载)

     

     




主      编丨王雪莲     

统      筹丨周德圣

审      核丨雷   栗   

编      辑丨崖州教育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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